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药品的责令召回》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药品的责令召回》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50da3af8b2288d7962e2471109714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