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如前面药物“七情”所述,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而并不是所有功效都减弱,它仍有可以利用的一面,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原则上属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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