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我国创制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包括天然药物中提取的及合成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生产,但未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
第四类: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取者;国外已批准生产,并已列入一国药典的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
现就上面所列有关类别的药品作一简单解释。“我国创制的”药品,是指在国际上我国首次研制成功的药用的品种,或此化合物原属已知的,但从未见供药用的报道,我国首次研供作药用。一般为化学合成或从动,植物中提取所得的纯品,有明确的化学结构的理化性(抗生素可能为含有几种类似组分的混合物,其组成应基本恒定的并有足够的纯度),例如青蒿素是从植物提取出的一个新化学结构一倍半萜内酯的抗疟有效单一成分,是我国首创的与现有抗疟药结构完全不同的新药,青蒿即为植物青蒿中的“有效单体”。“国外未批准生产,仅有文献报道的”药品,其文献报道的内容可能只是少量的初期实验室药理、毒理的研究报告,也可能已达到临床研究阶段,但尚未成为产品投入市场,我国似首先作为药品生产。
“西药复方制剂”主要是指自行设计处方的复方制剂。引用国复方制剂仿制品对待,列入第四类,但如果其中主药有所改变可能影响其安全、疗效或药物之间相互作用的则应列入第三类。而“中西药复方制剂”则通常为我国所特有,由中药和西药组方而成。“天然药物中已知有效单体用合成或关全盛方法制取者”这里所说,“已知有效单体”系指经提取方法获得并已批准供药用的单一有效成分,如三尖杉酯碱为一已知有效单体,如由粗榧碱通过半合成方法制剂取,即属此类。另外,改变剂型如片剂改为胶襄、糖浆剂改为口服冲剂等;改变给药途径如片剂改为注射剂、片剂改为栓剂等,即原通过口服药的现改为注射给药或肛门、阴道给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