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2.疼痛原因未明确前,不使用本药,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断。 3.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依赖性,仅用于疼痛原因明确的急性剧烈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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