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隔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mg/kg,必要时可增至20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μg/ml,一般为每日按体重10—20mg/kg,约0.25—0.35g,通常每卡马西平片日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1g,服2次,每隔周增加每日0.1g直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0.4—0.8g,不超过每日1g,分3—4次服用。
(2)饭后立即服药,可减少胃肠道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得一次服双倍量,可在一日内分次补足用量。如已漏服一日以上,注意有可能复发。
(3)癫痫患者突然撤药可引起惊厥或癫痫持续状态。如发生嗜睡、眩晕、头昏、软弱或肌肉共济失调,需注意中毒早兆。服药过程中可能有口干,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急诊或需进行手术时务必申明。
(4)开始时应用小量,然后逐渐增加,到获得良好疗效为止,每天分3—4次饭后口服。加用于已用其他抗癫痫药治疗的患者时,用量也应逐渐递增。在开始治疗后4周左右可能需要增加剂量,以避免由于自身诱导所致的血药浓度降低。
(5)遇有下列情况应停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①肝脏中毒症状或活动性肝病,有骨髓抑制的明显证据,如红细胞<400万/立方毫米,红细胞压积<32%,血红蛋白<11g,白细胞<4000/立方毫米,血小板<10万/立方毫米,网织红细胞<2万,血清铁>150μg时应立即停药。其中以白细胞下降为最常见,但如癫痫只有应用本品才能控制,其他药物无效时可考虑减量,密切随访白细胞计数,可能会停止下降,逐渐回升,那时再加大剂量,以达到控制癫痫发作的剂量;
③用作特异性疼痛综合征的止痛药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试行减量或停药。
(6)用药期间注意随访检查:
①全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和网织细胞以及血清铁检查,在给药前检查一次,治疗开始后经常复查达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