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思维导图

心不动则不痛
2023-02-21
浏览量: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
中药/药学理论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事管理法规
药事管理
药事法规
药学专业知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章》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e60e5016401f27787e8c8b0d73e7dd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