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剂的质量检查: 1.外观 2.粒度 不能通过一号筛(2000μm)与能通过五号筛(180μm)的总和不得超过供试量的15%。 3.干燥失重 于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颗粒应在80℃减压干燥,减失重量不得过2.0%。 4.溶化性 除另有规定外,可溶颗粒和泡腾颗粒照下述方法检查,溶化性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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