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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