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损坏药品的处理: 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A.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B.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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