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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