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剂:散剂生产与贮藏的有关规定 1、内服散剂应为细粉;儿科用及外用散剂应为最细粉。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散剂及儿科用散剂:通过七号筛(中药通过六号筛)的粉末重量,不得少于 95%. 2、散剂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制备含有毒性药、贵重药或药物剂量小的散剂时,应采用配研法混匀并过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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