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委书记、市长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事件属地区县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负责启动应急预案。整个事件由相关委办局或区县全权负责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