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对在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尘肺病防治的奖励和处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尘肺病防治的奖励和处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d0c04b75e7007e6d9b77cf1b8d2e0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