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湖南省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二、范围:从事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一次性卫生用品材料从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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