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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思维导图

清风浅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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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
公共卫生知识
卫生法规
核设施
放射性污染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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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

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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