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充协议四》及《补充协议四》,现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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