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 第十二条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8ea645d81ecfb213934a55d64c3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