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药的技术转让及基本要求规定,树图思维导图整理如下: 第十一条 新药技术转让,系指新药证书(正本)的拥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予生产企业。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对该新药进行再次技术术转让。 第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需求,宏观控制新药技术转让的品种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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