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规定,树图思维导图整理如下: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经费采取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培训经费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参加培训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规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关于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规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1294f9c21877db79135ad26aba44a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