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断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动态监测变异率。各医院要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病例,其入组率不得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得低于70%.到2015年末,力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本院出院病例数的50%.加强对变异病例的管理,实施小组要定期组织对变异原因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变异发生较为集中的环节,分析变异原因,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逐步完善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力争临床路径实施的变异率≤15%.(三)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各医院要在我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确定入、出院标准。对于同一疾病诊疗方案差异较大的,可以根据疾病的特点,进一步制订并细化各诊疗方案的分路径。
(四)建立完善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各医院要逐步建立以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量、医疗服务效率、费用控制和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医院和科室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引导医务人员主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探索临床路径管理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相衔接。同时,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数据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向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数据。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六)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在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单病种诊疗费用,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通过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并为开展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等付费方式改革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