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独立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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