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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孕产期保健思维导图

清泪尽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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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孕产期保健
公共卫生知识
卫生法规
孕妇孕产期保健
公共卫生知识
卫生法规备考资料

孕妇孕产期保健: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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