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2.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或1000CFU/g. 3.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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