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人畜共通传染病人畜共通传染病指任何可以经由动物传染给人类或由人类传染给动物的传染病,透过人畜之间直接传播,或是借由病媒传播(例如蚊子),将病原体带入另外一个生物体上,而这些病原体包括真菌、细菌、病毒和原生动物。使用拉丁字母的语言中,该词汇多来自希腊文,由表示动物的“zoon”加上代表疾病的“nosos”,两词融合为一,这一类传染病当中有许多会造成患者严重的生理变化。
多数人类史前史都经历采集渔猎(hunter-gatherers)的过程,这些部落个体数少,也少和其他聚落接触,因此建基于缺乏相对应免疫力的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就会在部落交流或战争发生时造成悲剧。就生物学的观点,为了延续后代生存,生物性的病原必须演化成慢性感染症,与宿主共存较长的时间,或是在自然界有人类以外的储存宿主(reservoir)以利其他动物经过时借机传播开来,但事实上有些疾病对人类而言只是偶然不幸,而人类在某些情况下仅是终端宿主(dead-end host),亦即病原体进入人体后,或可完成繁衍,或无法走过完整的生活史而存于体内,却无法再传染给其他个体,这类情况发生在如狂犬病、炭疽、兔热症、西尼罗河病毒等等疾病,因此可推论,有些疾病仅在人类与动物之间共通,却不成为流行病。
许多疾病,甚至包括流行病,都起于人畜共通的特性,要分别哪些疾病从动物传演化成可以感染人类并不简单,但有证据显示麻疹、天花、流行性感冒、白喉等皆是如此。而艾滋病、感冒和结核也都来自人类以外的物种。今日人畜通病已在国际间引起密切关注,因为它们通常是过去未被发现的疾病,或是毒力在演化过程中增强,或偶然传入不具对抗该疾病之免疫力的族群或物种,主要产生感染物种范围变化的因素为人与野生物种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