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伤性截瘫是指脊柱由于受外力而导致脊髓损伤部位以下的肢体发生瘫痪,知觉、大小便功能障碍的病症。多因直接或间接暴力引起,损伤部位以颈段脊柱发生率最高,胸段和腰段次之,损伤程度一般与暴力大小成正比。近年来,因脊柱损伤而造成的外伤性截瘫逐渐增多。
1.脊髓震荡最轻的一种脊髓损伤,主要是传导暴力通过脊柱后部至脊髓,出现数分钟至数小时的短暂性功能丧失,脊髓组织形态上无可见的病理改变,其生理功能紊乱多可恢复,属可逆性。
2.脊髓实质损伤脊髓出血或血肿,脊髓实质内出血在血管畸形者更易发生,程度从细微点状出血到血肿形成不等,少量出血在血肿吸收后其脊髓功能可能部分或大部恢复,严重的血肿易形成瘢痕;脊髓挫伤可见轻微的脊髓水肿、点状或片状出血到脊髓广泛挫裂等不同程度损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随着时间延长,神经胶质和纤维组织增生,瘢痕形成,脊髓萎缩,呈不可逆状态;脊髓脱位超过一定限度可出现脊髓部分或完全断裂,脊髓传导功能大部或全部丧失。
3.脊髓休克是损伤平面以下脊髓失去高级中枢控制所致,脊髓本身无解剖学上的显著变化,脊髓周围亦无压迫性水肿或其他占位性病变,仅表现为功能上暂时性传导中断。临床检查,在损伤平面以下出现运动、感觉、反射和内脏功能不完全障碍,一般在1~3周后可完全或大部分恢复,不留任何器质性病变后遗症。
4.脊髓受压骨折片、脱出的髓核、内陷的韧带、血肿或其他异物均可直接压迫脊髓组织,引起局部的缺血缺氧、水肿及瘀血,从而加重脊髓的受损程度。
脊髓损伤后的脊髓内病理变化和受伤后的时间密切相关,脊髓实质损伤早期是指伤后2周以内,主要表现为脊髓的自溶过程;中期为伤后2周至2年,主要为急性过程的消退及修复过程,由于成纤维组织的生长速度快于脊髓组织,而使断裂的脊髓难易再通;后期指伤后2年以上,表现为脊髓组织的变性改变,变化时间较长,其中微循环改变起重要作用。
1.临床表现
(2)脊髓休克:损伤节段以下弛缓性瘫痪,感觉及骨骼肌反射消失,大便失禁,小便潴留。一般持续2~4周后才逐渐出现损伤节段以下的脊髓自主活动。
(3)感觉障碍:损伤平面以下各种感觉均丧失。脊髓休克过后,不完全性脊髓损伤者的脊髓功能可少许、部分或大部分恢复,感觉逐渐出现,马鞍区有感觉者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横断性脊髓损伤者的感觉功能不能恢复。
(4)运动功能:脊髓休克期过后,脊髓部分损伤者可逐步出现肌肉的自主活动,但相当于损害节段所管辖的肌群可表现为张力松弛、萎缩、腱反射消失等,足趾有自主性微动者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脊髓横断性损伤者,损伤节段以下的运动功能完全消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但肌张力逐渐增高,反射亢进。
2.检查
(1)受损脊柱节段棘突压痛、叩击痛,其两侧筋肉有明显压痛,紧张或变硬。
(2)脊柱可有侧弯或后凸畸形,受损平面以下深、浅感觉迟钝或消失。
(3)下肢肌肉松软或肌张力增高,肌力减弱,反射亢进、减弱或消失,有尿道球海绵体反射者多属不完全性脊髓损伤。
部位与取穴:脊柱损伤部位两侧膀胱经、督脉、腰骶部、下肢瘫痪肌群部、腹部;脊柱损伤部位两侧夹脊穴、环跳、委中、承扶、承山、足三里、阳陵泉、解溪、气冲、中脘、天枢、气海、关元。
手法:推法、揉法、点法、擦法、搓法、捏法、拿法、按法、按揉法、拨法、摩法、被动运动。
(1)用手掌或拇指自上而下推、揉脊柱损伤部位两侧夹脊穴及膀胱经路线,反复操作3~5分钟。
(2)用指点、揉督脉和两侧相应的夹脊穴和膀胱经俞穴6~8分钟,通过刺激脊神经后支,达到刺激损伤段脊髓神经的作用。
(4)捏、拿、点、拨下肢瘫痪肌群,反复操作6~8分钟,以促进血液循环,增强萎缩肌纤维的弹性与韧性,恢复肌力。
(5)指点、揉环跳、委中、承扶、承山等穴各约1分钟。
(10)若患者大小便失常,应在其腹部加用手掌顺时针方向揉、摩2~3分钟。
(11)按、揉中脘、天枢、气海、关元等穴各约1分钟。
1.焦虑、恐惧、悲观的情绪会影响康复,所以要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3.鼓励患者深呼吸、咳嗽、咳痰,防止肺部感染;多饮水,防泌尿道感染。
4.保持床铺清洁干燥,经常按摩,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勤翻身,骨突隆起处垫气圈。
5.为防止肌肉萎缩、关节僵硬及足下垂,要经常进行四肢主动和被动活动,如上肢外展扩胸运动,两手捏橡皮球的训练,足背、足趾及膝关节伸屈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