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正适用于以正虚为矛盾主要方面的虚证。如气虚、阳虚证,宜采取补气、壮阳法治疗;阴虚、血虚证,宜采取滋阴、养血法治疗。
2.祛邪适用于以邪实为矛盾主要方面的实证。临床上常用的汗法、吐法、下法、清热、利湿、消导、行气、活血等法,都是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根据邪气的不同情况制定的。
3.先祛邪后扶正即先攻后补。在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中,正气虽虚尚耐攻伐,如同时扶正反会留邪,此时宜先祛邪而后扶正。如瘀血所致的崩漏证,因瘀血不去,出血不止,故应先活血化瘀,然后再行补血。
4.先扶正后祛邪即先补后攻。适应于正虚为主,机体不能耐受攻伐的虚实错杂证。此时兼顾祛邪反会更伤正气,故当先扶正以助正气,正气能耐受攻伐时再予以祛邪。如鼓胀病,当正气虚衰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正气虚不耐攻伐时,必须先扶正,待正气适当恢复,能耐受攻伐时再泻其邪,才不致发生意外事故。
5.扶正与祛邪并用即攻补兼施。适用于不能单纯祛邪或单纯扶正的虚实错杂证。此时单祛邪会伤正,单扶正会留邪。由于虚实有主次之分,因而攻补同用时亦有主次之别。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是扶正兼祛邪,即扶正为主,辅以祛邪,适用于以正虚为主的虚实错杂证;一是祛邪兼扶正,即祛邪为主,辅以扶正,适用于以邪实为主的虚实错杂证。例如气虚感冒,如以气虚为主,单补正易恋邪,则应以补气为主兼解表;若以邪实为主,单攻邪易伤正,此时治当以祛邪为主兼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