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扎:适用于四肢Ⅰ°、Ⅱ°烧伤、无条件暴露、不合作者或门诊病人。用一层油纱或几层药液纱布覆盖清创后的创面,加厚2~3cm的吸收敷料并加压包扎。烧伤的手指分开包,关节置于功能位,肢体抬高。若无感染,则在7~14天后更换敷料。发生感染,应及时换药。
2)暴露:适用于Ⅲ°烧伤,特殊部位(头面部、颈部、会阴部)烧伤及特殊感染(如绿脓杆菌、真菌)的创面,及大面积创面。
3)半暴露:感染创面脓液较多者,用消毒液浸浴外,可用药液纱布1~2层覆盖其上。脓液浸透,则随时或每天更换纱布。
(3)焦痂的处理:焦痂在早期具有暂时保护创面作用。但溶解脱落前,易发生败血症。因此,焦痂宜暴露,涂碘酒,保持干燥,不受压。一旦脱痂,需及早植皮覆盖创面。脱痂的方法有:
1)蚕食脱痂法:焦痂自溶分离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一部分焦痂进行湿敷,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逐步剪除。仅用于小面积Ⅲ°烧伤或已超过21天的焦痂。
2)手术脱痂:采用手术一次或分次早期脱痂,同时植皮,对消灭创面、缩短疗程、预防败血症、减少瘢痕挛缩,均可收到良好效果。但手术创伤大、失血多。
3)削痂法:适用于深Ⅱ°烧伤,特别是关节等功能部位。肢体削痂一般深Ⅱ°至银灰色显有光泽的创面。削痂忌深,以保持创面新鲜为准。
4)切痂法:适用于Ⅲ°烧伤。应在休克期后、焦痂溶解前,即烧伤后3~14天内一期或分批切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