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有权接受按其所能明白的方式提供的治疗、护理信息,也有权接受和拒绝治疗。
2)护士在实施各项护理操作及某种特殊治疗前,应先向病人及家属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解释,以使其明白治疗的过程,潜在的危险、副作用和预期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配合。
3)护士在讲解时应使用规范的方式及病人能够明白的语言向病人(家属)交代相关诊疗信息,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若病人使用的是方言,应配以适宜的语言翻译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语言表达不佳者宜使用文字资料与图示,对聋哑病人应配以会手语的人员,应使用规范的方式。
4)告知要在病人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进行,对病人反馈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之中。
5)当病人需实施自我护理时,护士应为病人和/或陪护人员提供健康教育,应包括潜在并发症的预防方法和应急措施。
6)病人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下,坚持外出时,应告知病人外出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注意事项,使病人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7)护士在进行危险性较大或侵入性护理操作技术(如中心静脉插管、插胃管及使用血管活性药等)时,应首先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才能进行操作,必要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8)病人入院后应对病人进行安全告知,如热水袋安全使用、电插座的使用规定、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热水器的使用、安全警示、防跌倒警示等。
9)应用保护性约束时,应告知病人家属(病人清醒时告知病人)约束的目的,经家属/病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进行约束,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0)因病情危重致病人不易翻身或家属坚决拒绝翻动病人时,应告知病人及家属后果,并请家属签名,护士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
11)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病人,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病人,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应礼貌道歉,取得病人谅解。
12)病人使用一次性医疗物品时(除普通注射器和输液器外),均应遵循此告知程序。护士要向病人或家属解释该一次性医疗物品使用的目的、必要性,以征得同意。
13)各专科要根据本专科操作的特点,制定具专科特色的告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