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①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帐数相符。
②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③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④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病区护长、科护长、护理部、药剂科(晚上及节假日向夜巡护长及医院总值班汇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根据药品种类、性质、针剂、内服、外用、剧毒、有明显标志,并分别放置,专人管理。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及时清理。发现药瓶标签与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同类针剂但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