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主诉腹痛的时间未描述,可认为是晚7点,但7pm为记录时间,未体现记录病情变化到分钟的要求。
六是“量”的概念不具体,记录缺少对护理措施及效果的评价。例如:“病人咳嗽,痰粘不易咳出,于9pm行雾化吸入—次,排出少量粘痰”。此记录应把“痰量”“痰色”写出来,是否给予了拍背等辅助手段应给予真实记录。
七是护理记录注重专科疾病,忽视整体评估。例如:—位糖尿病病人合并眼底出血,在糖尿病科住院时,护理记录是“患者自诉口干、口渴、睡眠差,指导患者热水泡足,以促进睡眠。”4天后,转入眼科病房治疗,眼科护理记录是“现患者主诉双眼视物不清1年,查视力为0.01……”。5天之内,患者入住两个病区,但护理汜录单判若两人。说明护士没有全面评估病人,只重视专科疾病。例如:绝对卧床的病人,护理记录缺少对病人皮肤状况、预防褥疮发生所采取的护理措施的描述。
八是对“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理解不够。例如:病人夜班发烧,给予物理降温等护理措施,护士对体温的变化进行了监测,但夜班护士没有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错误地认为应当由责任护士记录,不能体现及时性、准确性。
九是护理记录的内容过于局限。护理工作中有许多不可预测的情况发生,如出现“病人在护士站无理谩骂”、“病人对输液瓶内有异物的争议”、“病人有自杀的想法”等现象,护士应如实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对可能发生争议、纠纷的,护士应真实、客观地记录,不要加以主观评价。
例如:一位住院病人的家属对输液瓶内有“异物”提出质疑,护士解释为“瓶塞屑,属常见现象,并给予解释”,但病人家属持不同意见,提出鉴定。护士及时通知了总值班,并对实物当场封存。护士就应将此事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例如:护理记录为“病人非要外出,已劝告病人外边天冷,尽量不外出,但病人坚持,已嘱病人外出要多穿衣服。”。此记录会误认为护士已同意病人外出。这种记录不严谨,说明护士的法律意识淡薄。应记录为“病人要求外出,值班护士表示不同意,于××时查房发现病人离开病房,于××时返回”。
十是护士的综合能力、书写水平有待提高。例如:护理记录为“……患者引流管通畅,引出红色尿液50ml”。检查人员会错误地理解为护士记录有错误,而实际上病人施行的是膀胱造瘘,但由于护士描述不准确,导致误解树图思维导图搜集整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要求护理工作更加规范,整体护理的思想应加以贯彻,护理管理的理念不断更新。如何提高护士书写的准确性、及时性、客观性,使护理表格发挥它的法律作用,这是摆在护理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护理管理者要不断地加强学习,理解精神,持续改进管理理念,加强对护理过程的控制,对护士正确引导,加强培训和考核,以最好的护理质量服务于病人,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