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5年肺癌国际分期法,对0、Ⅰ、Ⅱ和Ⅲ期的肺癌病例,凡无手术禁忌征者,皆可采用手术治疗。手术切除的原则为:彻底切除原发灶和胸腔内有可能转移的淋巴结,且尽可能保留正常的肺组织,全肺切除术宜慎重。
1.局部切除术:是指楔形癌块切除和肺段切除,即对于体积很小的原发癌,年老体弱肺功能差或癌分化好,恶性度较低者等,均可考虑作肺局部切除术。
2.肺叶切除术:对于孤立性周围型肺癌局限于一个肺叶内,无明显淋巴结肿大,可行肺叶切除术。若癌瘤累及两叶或中间支气管,可行上、中叶或下、中叶两叶肺切除。
3.袖状肺叶切除和楔形袖状肺叶切除术:这种术式多应用于右肺上、中叶肺癌,如癌瘤位于叶支气管,且累及叶支气管开口者,可行袖状肺叶切除;如未累及叶支气管开口,可行楔形袖状肺叶切除。
4.全肺切除(一般尽量不作右全肺切除):凡病变广泛,用上述方法不能切除病灶时,可慎重考虑行全肺切除。
5.隆突切除和重建术:肺瘤超过主支气管累及隆突或气管侧壁但未超过2cm时:①可作隆突切除重建术或袖式全肺切除;②若还保留一叶肺时,则力争保留,术式可根据当时情况而定。麻醉方法:一般以气管内插管,全身麻醉为宜,若有出血及分泌物较多者,应行双腔管插管,以保证气道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