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科治疗 在早期手术切除目前仍是首选的、最有效的治疗方法。
(1)手术切除:手术适应证(中华外科学会肝外科学组,2004年)。
1)患者一般情况:①较好,无明显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②肝功能正常,或仅有轻度损害,按肝功能分级属于A级,或属B级,经短期护肝治疗后,肝功能恢复到A级;③无广泛肝外转移性肿瘤。
2)下述情况可做根治性肝切除:①单发的微小肝癌;②单发的小肝癌;③单发的向肝外生长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表面较光滑。周围界限较清楚,受肿瘤破坏的肝组织少于30%;④多发性肿瘤,肿瘤结节小于3个,局限在肝的一段或一叶内。
3)下述情况仅可做姑息性肝协除:①3~5个多发性肿瘤,局限于相邻2~3个肝段或半肝内,影像学显示无瘤肝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50%以上;如超越半肝范围,可分别做局限性切除;②左半肝或右半肝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边界较清楚,第一、二肝门未受侵犯,影像学显示无瘤侧肝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组织的50%以上;③位于肝中央区的大肝癌,无瘤肝组织明显代偿性增大,达全肝组织的50%以上;④Ⅰ或Ⅷ段的大肝癌或巨大肝癌;⑤肝门部有淋巴结转移者,如原发肿瘤可切除,应做肿瘤切除,同时进行肝门部淋巴结清扫,淋巴结难以清扫者,术后可进行放射治疗;⑥周围脏器受侵犯,如原发肿瘤可切除,应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连同受侵犯脏器一并切除。远处脏器单发转移性肿瘤,可同时做原发肝癌切除和转移瘤切除。
(2)对不能切除的肝癌的外科治疗:可根据术中具体情况,采用肝动脉结扎、肝动脉化疗栓塞、射频、冷冻、微波、激光等治疗。对肿瘤较小。但不能或不宜手术切除者,特别是肝切除术后早期肿瘤复发者,多在超声引导下进行,如经皮穿刺无水乙醇注射疗法、射频消融、微波凝固、高功率超声聚集、电化学疗法等。
(3)术后复发肝癌的外科治疗:术后对患者定期随诊,早期发现复发,如条件允许,可施行再次切除。
(4)肝癌破裂出血的外科治疗:可行肝动脉结扎或动脉栓塞术,也可做射频或冷冻治疗,情况差者仅做填塞止血。条件允许,可行急诊肝叶切除术。对于出血量小,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而估计肿瘤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可切除者,可在严密观察下输血,应用止血药物等非手术治疗。
2.化学药物治疗 原则上不做全身化疗。可在剖腹探查发现肿瘤无法切除时进行肝动脉或门静脉插管置泵做区域化疗或化疗栓塞。也可行介入治疗(肝动脉化疗栓塞治疗,TACE等),有一定的姑息性治疗效果,可使肿瘤明显缩小,部分患者可获手术切除的机会。
3.放射治疗 适用于一般情况较好,肝功能尚好,不伴有肝硬化,无黄疸、腹水,无脾功能亢进和食管静脉曲张,癌肿较为局限,尚无远处转移,但又不适合手术切除或术后复发者。
4.生物和免疫治疗 常用的有白介素-2、卡介苗、免疫核糖核酸、干扰素、胸腺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