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肿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放射性肿瘤是指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该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 本标准适用于对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肿瘤进行病因学诊断,非职业原因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自愿接受医疗照射后发生的恶性肿瘤不属于本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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