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对胎儿的风险将妊娠期心血管病用药分为5类。
A类:整个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很小,可安全用于孕妇,目前尚无可划入A类的药物。
B类:动物研究没有发现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无孕妇的对照研究证实;或动物生殖研究发现药物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临床对照研究未证实对孕妇有不良反应。这类药物可用于妊娠期,目前仅包括索他洛尔。
C类:动物研究显示药物对胎儿有不良作用,但没有孕妇的对照研究证实,或目前尚缺乏孕妇和动物的相关研究。只有在对孕妇的益处确实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应用。大多数抗心律失常药物,包括腺苷、普罗帕酮、比索洛尔、拉贝洛尔、美托洛尔、普萘洛尔、地尔硫卓、维拉帕米、硝苯地平和地高辛都为C类。
D类:尽管药物对胎儿肯定有害,但孕妇用药绝对获益,仅在孕妇面临生命危险且其他药物无效时考虑应用,胺碘酮和阿替洛尔属于此类。
X类: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均证实药物可导致胎儿发育异常,孕妇应用此类药物的风险明显超过任何可能的获益,这类药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者。妊娠头3个月给药致畸的风险最大,晚期给药也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且出现药物致心律失常的风险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