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 1、嘱查对制度 (1)当嘱转抄后须查对一次。 (2)转抄嘱者须签全名或盖章。 (3)对有疑问的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抢救病人时生下达口头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4)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嘱一次。 (5)执行医嘱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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