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牙体缺损已涉及牙尖、切角、边缘嵴以及(牙合)面,而不能使用一般材料充填修复者。
2)因牙体缺损的邻接不良或食物嵌塞严重,需恢复邻面接触点者。
3)牙体虽有缺损,但仍存在有较大体积的健康牙体组织,可以为嵌体提供足够抗力者。
1)青少年的恒牙和儿童的乳牙,因其髓角位置高不宜作嵌体,以免损伤牙髓。
2)(牙合)面缺损范围小而且表浅,前牙邻、唇面缺损未涉及切角者,不宜用嵌体修复。
3)牙体缺损范围大,残留牙体组织抗力形差,固位不良者。
2)患牙颊舌面是完整的,且保留该面不用并不会使修复体的固位与抗力不足;
3)牙冠各部位的径较大,尤其唇舌径大且龋坏率低者;
4)当部分冠作为固定桥的固位体时,只用于间隙较小的三单位桥。
2)存在咬合低、邻接不良、牙冠短小、错位牙改形、牙冠折断或半切除术后需要以修复体恢复正常解剖外形、咬合、邻接及排列关系者。
5)龋坏率高或牙本质过敏严重伴牙体缺损,或银汞合金充填后与对颌牙、邻牙存在异种金属微电流刺激作用引起症状者。
6)后牙隐裂,牙髓活力未见异常,或者已经牙髓治疗后无症状者。
3)严重深覆(牙合)、咬合紧,而无法预备出足够的空间者。
1)牙冠大部分缺损无法充填治疗或做全冠修复固位不良者。
2)牙冠缺损至龈下,牙周健康,牙根有足够的长度,经牙冠延长术或正畸牵引术后能暴露出断面以下约1.5mm者。
4)作固定义齿的固位体的残冠残根。
根管充填后选择桩核冠修复的时间参考治疗情况和全身状况而定。一般完善的根管治疗后,观察1~2周,无临床症状后可以开始修复;原牙髓正常或牙髓炎未累及根尖者,观察时间可短,根管治疗3天后无症状,可开始修复;有瘘管的患牙需在治疗愈合后进行修复;有根尖周炎的患牙,一般需在根管治疗后观察1周以上,没有临床症状,进行修复;如果根尖病变较广泛者,需在治疗后较长时间观察,待根尖病变明显缩小形成骨硬板后才能修复。
(2)核冠的禁忌证:年轻恒牙、根尖发育尚未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