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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