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选择权: 病人有选择就医医院、选择治疗方案、选择诊治医生、选择服务护士的权利。 尤其是急救的120,更应该尊重病人及家属的要求。不是有倾向地把病人分配到某些医院。 知情同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 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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