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NJ一旦发生,病程过长,可有反复急性发作,病人痛苦非常,故预防其发生非常重要。
在射线直接照射区内的不能治疗的牙齿,有较重的牙周病的牙齿,均应在放疗前拔除。甚至有人主张对口腔卫生状况高度不良,且病人很难保持口腔卫生时,应将全口牙拔除,同时修整牙槽嵴,严密缝合创口。上述处理完成后两周,再开始放疗。有牙周病者亦应充分治疗。指导病人保持口腔卫生。可用含氟牙膏或其他给氟方法(如含氟液体含漱等)防止龋的发生,放疗前即开始,以后一直使用。放疗前应做一次口腔洁治。
放疗前应去除口内的金属修复体,以避免二次射线的产生。有可摘义齿者应停止使用,放疗后1年以内亦不应使用,以防止对黏膜的创伤。
由于常发生口干现象,应使用各种唾液代用品或水等,保持口腔湿润。
放疗后如发生牙髓炎而牙可保留时,可进行根管治疗,但应防止细菌进入根尖周组织,可同时用抗生素。
放疗后必须拔牙时,应仅限于每次只拔1~2个牙,尽可能将创伤减至最小限度。过锐边缘可以修整,但应避免翻瓣。术前及术后皆给予抗生素。
放疗后何时方可拔牙,是一有争论的问题。一般认为,任何时期拔牙都有可能诱发ORNJ,尤其在放疗后3年内拔牙更易诱发,应视为拔牙的禁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