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洗头、沐浴护理: 洗头: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护士应协助洗头,每1~2周在床上洗一次,水温为43~45℃。洗时注意遮住病人眼睛,双耳塞棉球,洗发后注意擦干头发。若洗头时病人面色,呼吸、脉搏发现有异常,则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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