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773年―519年)是中唐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从政21年,经历了少年仕途得意,短暂体验了权力核心的风暴与争斗之后,柳宗元参与的历时仅半年的永贞改革失败,作为改革派的一员,被贬永州。虽为永州司马,却是编制外人员,不得干涉政务,没有官舍,柳宗元历尽了身体的折磨与内心的摧残。但从小所受儒家之教育,使他始终不忘自己辅时及物的志向,他立足现实,深入基层,重新审视为官之道,著诗立作,认为官吏乃是人民之仆役,官吏应该仁政爱民,实现自己为人、为官的`价值。
《送薛存义之任序》是柳宗元论为官之道的名篇,其中,柳宗元提到:“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拿来雇佣官吏,所以官吏乃是人民之佣吏,而不是人民的主人。正如柳宗元所说:“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他对现实中官吏之所作所为洞察很深,清醒的认识到,当时天下官吏拿了百姓的钱却不能尽职尽责,为人民办事,更有甚者,窃取老百姓的财产。柳宗元比较了家佣与官吏,同样的是拿了百姓的钱来为百姓办事儿,如果家佣偷了百姓的钱,肯定会受到责罚,但是官吏们贪**败,百姓却无能为力,拿他们没辙。柳宗元“官为民役”的思想是儒家民本思想的又一次发扬,正如章士钊先生在《柳文指要》中所说:“子厚之政治理解,完全以‘为民之役而非役民’为主干”。而“官为民役”也成为柳宗元为官之道的基调。
作为民之吏,官吏都应该做到什么呢?首先是仁政爱民。官吏应该对百姓充满仁爱之心。在《捕蛇者说》中,柳宗元描写了永州蒋氏一家宁愿冒死捕蛇而不愿缴纳沉重的赋税,感慨人民生活之困苦而苛捐杂税之繁重,发出“苛政猛于虎”的悲叹,凸显了他对人民的仁爱之心。作为官吏真正的关心人民,就要勤于政事,为人民做实事,正所谓“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在《全义县复北门记》中,柳宗元记叙了一件事,全义县北门堵塞一百余年,因巫师言出入北门不利于本县政令的施行。县令卢遵咨询群吏,最后复建北门,使居住城中的人们方便出行,人民欢呼雀跃。柳通过遵之口说:“贤者之作,思乎利人;反是,罪也。”政令的施行,要以人民的利益、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做到这点才是贤明的官吏,不然政令再多,对人民无益,只能导致行政效率地下,而不能真正为人民办事。所以,爱民便要利民。利民的同时,柳宗元更进一步提出了“民自利”的观点。《种树郭橐驼传》中,柳宗元记录了一个善于种树之人,通过种树类比为官之道。要种好树,不能违背树之性,过多的关爱,干扰不但不能使树木繁茂,反害其生长,这正是“顺木之天,以致其性”。为官之道,亦是如此。利民的同时让“民自利”,民众依据天时生产生活,繁衍生息,而不被官员过多的自以为利民的措施政令所干扰,人民自然会依靠自己的力量安定的生产生活。顺民之天性,亦可使民安居乐业。在专制社会中,单纯的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直接管理是其表现之一,柳宗元立足儒学,结合道家“清静无为”之说,提出“民自利”的观点,是他对现实的深刻认识的表现啊!由此可见,柳宗元的为官之道正是:爱民而仁政,利民且民自利。
同时,作为“官为民役”的题中之义,官吏还必须公平公正,讼者平,赋者均。而且人民拿出自己的钱雇佣官吏,官吏应该清正廉洁,不可窃民之财。柳宗元为官之道是在封建制度之下提出的,难逃其局限性。可是他终其一生思考如何做好官,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在其位,则尽职尽责。不在其位,便著书立作。他“官为民役”的光辉思想,仁政爱民的行为准则,利民且“民自利”的观点都是我们值得欣赏和学习的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