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法学基础理论
绪论
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土地
特征:面积的有限性、位置的固定性、质量的差异性、
利用的永续性、供给的稀缺性、报酬的递减性
法学上的土地(没有明确定义土地的概念,而是将土地分类,并分别定义)
土地法学
研究范畴:土地法的基本问题、土地执法问题、土地法律制度的评价问题
基本理论:土地法制史、土地制度学说、土地法律关系、土地公平效率、土地物权制度、土地“三资协同”
土地法
内涵
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强制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特征
人地关系的法律、综合性的法律、
公法与私法的混合法、
实体法兼程序法
、强行法(行政法规范和民法规范、实体性规范、程序法规范)
渊源
与土地相关的各层级主要的法律法规
宪法,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法的渊源
土地法律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的演化
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后果
对于消灭,是一种权利义务的终止,同时也可能导致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出现
土地法律关系保护
基本要求
严格监督土地法律关系主体,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和全面认真地履行
土地基本法律制度
土地制度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目的
建立城乡统一、海陆统筹、涵盖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
不动产登记
类型
异议登记
目的
暂时限制土地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为事实上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
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部履行
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
海洋等)所有者职责
原因
自然资源管理分散在多部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管存在缺陷,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尚未充分体现,所有者职责没有明确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于多、散、乱状态,各种规划难以真正落地
土地权利法律制度
土地权利制度
土地物权
物权效力
优先效力
先成立物权优于后成立物权、物权优于债权(一物两卖)
土地债权
债权
概念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
土地所有权
特征
主体特定性
、交易的限制性
、权属的稳定性
、权能的可分离性
、垄断性
国家土地所有权
取得方式
承继
、改造、赎买
、没收
、征收、
依照宪法规定直接取得
法律特征
国家所有的土地只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具有相当的广泛性
、权能可分离性
、取得方式的强制性
、确权的直接性
客体范围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视定展于要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
特征
主体多元性一三种
、保护的特殊性
、客体具有广泛性
土地用益物权
种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消灭
消灭的事由、期限届满、被撤销、被提取收回、土地的灭失
地役权
特征
设立地役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习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类型
通行地役权、水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
、放牧地役权
土地担保物权
土地抵押权
登记
意义: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是国家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的需要
土地权利流转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
补偿的种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农业生产: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
,重新择业,股份分红,异地移民,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出让方
权利
继续享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检查权;请求行政处分权
;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解除合同权;请求违约赔偿权;
提起仲裁或起诉权
义务
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提供必要支持;保证受让方权利不受干
涉
土地使用权划拨
特点
公益性、无期、无偿、无自由流转权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服从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划拨土地流转
流转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或以转让、出租、抵押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制度
土地使用权转让
特征
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产生,且受到出让合同
的一定限制
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法律关系
内容
发包方
义务
维护承包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合同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等
承包方
权利
承包地使用、收益权;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等
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等
土地承包合同
特点
为民事合同
、为确立和保障土地经营权而达成的协议
、为要式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民主原则、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程序合法原则
合同效力
对发包方
承包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保障妇女承包权益
对承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
特点
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流转客体是承包方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权能、
流转方式的多样化、土地流转的限制性
土地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规划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
体系
按等级层次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目标
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状况,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推出规划区域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
任务
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土地利用的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有效监督
土地保护法律制度
耕地保护
实质
保持一个稳定的耕地资源存量,满足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对土地资源的需求
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
国家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一般程序
市、县人民政府按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分级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管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临时用地
特点
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改变土地权属
临时使用土地结束,必须对原土地恢复原貌或改善土地利用状况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
范围
经营性建设用地
、宅基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
宅基地使用权
主要特点
客体是经依法批准划拨给个人建造住宅使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
申请与审批
申请、
村民会议讨论
、审核
、批准
、拨付土地和核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法实施
土地纠纷处理
土地纠纷
类型
土地民事纠纷
土地权属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相邻关系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
复议
土地行政复议
特征
受理复议的机关一般为做出土地行政决定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申请复议和受理的期限性: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对下级地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期限内做出明确的裁定。如果不答复或拒绝答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作用
有助于上级地政部门维护和监督下级地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有助于土地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及时和充分的保护、有助于减少土地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对土地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土地行政确权不服的、对土地审批处理不服的
、对土地行政赔偿裁决不服的
、对土地赔偿决定不服的
、因其它土地管理具体行为所引起的争议
程序
复议的申请、复议的受理、复议的审理、复议的裁决、复议决定的执行
诉讼
土地行政诉讼
特征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被告只能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其所属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行政监督
国家监督制度
概念
主要包括
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司法监督
、政党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类型
土地执法监督
特征
主体合法、对象合法、内容合法、符合法定程序、措施合法
职权种类
监督检查权、调查权、制止权、建议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权
土地法律责任
特征
主体
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类型
土地法律责任的种类
土地民事法律责任
形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二者关系:只有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情况出现时,即一定的土地法律事实出现,才引起具体的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同的土地法律关系,其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后果不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两者都是保护真正权利人以及真正权利状态的法律措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同:法律效果、前提条件、补偿、适用程程序共同:公共利益、法定程序、依法补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区别:1)取得方式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无期限2)前者是民事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