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企业要缴纳的增值税额就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得出的。
计算公式是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有留抵税额和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则再加上留抵税额,再减去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有三种,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几项附加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以及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而征收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为市区的7%,县城、镇的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它们的计算公式分别是:
应交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