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就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将其转入投资收益。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现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行权时,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
3、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可供出售重分类为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日以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或摊余成本,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损失不变,于处置时转出。
持有至到期重分类为可供出售,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处置时转出。
原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现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6、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