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合同: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根据税法规定,由于这些机构不属于金融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该类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和企业的借款以及统借统贷合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款,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通过协商只是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而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税法规定,暂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税法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只是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属于在一定期间内银行对借款人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不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