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适用简易计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4)印花税、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有关房地产企业缴纳税费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知识,请多多关注树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