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是每个企业都会存在的,因此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但发票入账是有严格规定的,来看看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规定,跨年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在发票认证期内也可认证,税务上可在所得税前扣除,除非是时间太过久远(超过5年)的发票。
1、已经2020年了,员工拿2019年的发票报账
如果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的发票,会计部门应提前通知公司员工,让员工在2019年结束前及时找财务报销,不得拖延!
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有员工12月底出差1月才回来,可以先让员工取得发票时拍照发过来,先根据发票金额入账,发票回来报销再放进凭证里。如果是业务发票后到,可以跟对方沟通大致金额先暂估入账,后进行调整。
然后会计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待报销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如果报账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2、属于2019年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2010年的
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