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主要用在完全没有账簿的纳税人,一般以个体工商户居多,但也有少数注册为公司的纳税人,虽然工商执照是企业,但由于完全无账簿,税务机关会当个体管理,一样执行定期定额征收。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地点、规模、品种、同行业的税负、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核定纳税人每个月固定要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不光是企业所得税,其他税种都一并核定。
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
举例:假如某企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5%,若某月的收入是100万元,那么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100*5%*25%=1.25万元。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