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应交所得税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会计与税收差异而应该调整的。例如税收罚款,在会计的规定中是营业外支出,而在税法的规定税收罚款却不允许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个是实际列支超过税收准予税前标准部分的调整,例如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工资等等。
纳税调整额主要是税收上规定当年可以税前列支或提取而企业尚未税前列支或提取的调整,如企业当年折旧未提足而补提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