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够确认该月度或者季度实际利润额的,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由于企业预缴税款的时间是自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
有些企业可能存在淡季或者旺季,或者生产周期比较长,收入不稳定,各个月度、季度之间实际利润额相差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不适合使用第一种方法预缴税款。那么企业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即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样的方法便于年度终了汇算清缴,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
如果由于企业经营按照以上两种方式预缴税款都不合理,相对比较特殊。那么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确定预缴税款的方式,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执行。